出貨注意事項: |
(1)結關航班固定每星期(三、六)需在每星期三、六下午四點前提報貨物報關資料. |
(清關時間因天氣或人力不可抗拒因素除外) |
(2)進出大陸的貨物必須符合海關及檢驗檢疫部門規定的要求。貨物品種有疑問應提前傳報甲方,經確定後方可拖運。 |
(3)所有產品或外包裝不得出現臺灣以外之產地; |
(4)
超過60%之零件或半成品需以成品申報。寄貨時,箱內不可放置帳單,發票,收據,清單 |
等相關資料;箱外不可貼圖片等産品標識;嘜頭箱號請在每箱外面標示清楚,並要與清單上 |
的資料相符合; |
(5)所有貨物品項均以毛重收費,且無重量折讓,若申報重量不足,將以最高類別的5倍補征。 |
(6)食品系列因需商檢或許可証等,應先行預報並另行議(報)價。 |
(7)
客戶托運貨品務必如實100%申報(包含品名、重量及貨物價值),若申報不實海關要求補稅 |
及扣關由客戶自行負責。(含清關後)杜絕一切虛報品名及重量的客戶; |
(8)非同構型産品請勿混裝,否則海關將以最高價(稅)處理。 |
(9)
易碎物品及液體類請自行包裝確實並請告知,因包裝不良造成破損,貨物破損不予理賠。 |
(10)
各式機械、儀器類産品請提供外觀圖片,說明書、廠牌、規格、型號等相關資料幷且確 |
保是全新産品。 |
(11)
貨物到達港口後,如因作業疏忽造成貨損、遺失及卡關貨物遺失以運費3倍理賠。如貨物 |
價值高,經過雙方協商,最高賠償不超過所破損及遺失貨物運費的5倍(PS:均以大陸碼頭現 |
場提貨時簽收單及照片為據;如當場提貨無告知,自行拍照為據,事後提出破損或遺失,不予 |
以理賠;理賠確認單必須在10天內與我司確認,逾期我司概不接受理賠事宜) |
(12)
化粧品、染髮劑及藥品、農產品、動植物、仿冒品、違禁品、書刊、宗教用品, 中古物, |
煙酒,汽車配件,電子零件(不受理申報)。 |
(13)
報價單上未列品項或有雷同及疑義部份請務必來電確認。 |
(14)進口清關費的結算方式及期限:貴司提貨前所發生的一切費用(包括裝卸費,報關費,報檢 |
費,進口關稅,增值税等),先由我司承擔.結帳方式:一航次一結相關費用,三日之內對帳若 |
無異議將視為無誤.貴司應在協定時間內立即支付我司相關費用;清關費按我司提供的報價單執行。 |
注:以上報價:從金門-大陸碼頭 |
類別和價格僅供參考,以防變動. |
未列名品項,出貨前請提前咨詢,謝謝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