出货注意事项: |
(1)结关航班固定每星期(三、六)需在每星期三、六下午四点前提报货物报关资料. |
(清关时间因天气或人力不可抗拒因素除外) |
(2)进出大陆的货物必须符合海关及检验检疫部门规定的要求。货物品种有疑问应提前传报甲方,经确定后方可拖运。 |
(3)所有产品或外包装不得出现台湾以外之产地; |
(4)
超过60%之零件或半成品需以成品申报。寄货时,箱内不可放置帐单,发票,收据,清单 |
等相关资料;箱外不可贴图片等产品标识;唛头箱号请在每箱外面标示清楚,并要与清单上 |
的资料相符合; |
(5)所有货物品项均以毛重收费,且无重量折让,若申报重量不足,将以最高类别的5倍补征。 |
(6)食品系列因需商检或许可证等,应先行预报并另行议(报)价。 |
(7)
客户托运货品务必如实100%申报(包含品名、重量及货物价值),若申报不实海关要求补税 |
及扣关由客户自行负责。(含清关后)杜绝一切虚报品名及重量的客户; |
(8)非同构型产品请勿混装,否则海关将以最高价(税)处理。 |
(9)
易碎物品及液体类请自行包装确实并请告知,因包装不良造成破损,货物破损不予理赔。 |
(10)
各式机械、仪器类产品请提供外观图片,说明书、厂牌、规格、型号等相关资料并且确 |
保是全新产品。 |
(11)
货物到达港口后,如因作业疏忽造成货损、遗失及卡关货物遗失以运费3倍理赔。如货物 |
价值高,经过双方协商,最高赔偿不超过所破损及遗失货物运费的5倍(PS:均以大陆码头现 |
场提货时签收单及照片为据;如当场提货无告知,自行拍照为据,事后提出破损或遗失,不予 |
以理赔;理赔确认单必须在10天内与我司确认,逾期我司概不接受理赔事宜) |
(12)
化妆品、染发剂及药品、农产品、动植物、仿冒品、违禁品、书刊、宗教用品, 中古物, |
烟酒,汽车配件,电子零件(不受理申报)。 |
(13)
报价单上未列品项或有雷同及疑义部份请务必来电确认。 |
(14)进口清关费的结算方式及期限:贵司提货前所发生的一切费用(包括装卸费,报关费,报检 |
费,进口关税,增值税等),先由我司承担.结帐方式:一航次一结相关费用,三日之内对帐若 |
无异议将视为无误.贵司应在协定时间内立即支付我司相关费用;清关费按我司提供的报价单执行。 |
注:以上报价:从金门-大陆码头 |
类别和价格仅供参考,以防变动. |
未列名品项,出货前请提前咨询,谢谢 |